我国国防的性质
2023年05月23日 08:03:13 访问量:202次
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卫祖国是全体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即我们的国防是全国人民的国防。
第二,我们坚持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奉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我国的国防不受外国势力的影响,不与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结盟,即我们的国防是独立自主的国防。第三,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永远不做超级大国,不搞霸权主义,我们不要任何国家的一寸土地,也不允许任何国家侵占我国的一寸土地。即我们的国防是积极防御的自卫型国防。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每年九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为全国国防教育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于1997年3月14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防法》第十二条规定,我国的国防建设事业由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法》第十三条规定,全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央军委领导。《国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我国有关军事法律有《国防法》《国防教育法》《人民防空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兵役法》《现役军官法》《预备役军官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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