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家长的一封信
(河曲中学助学政策宣传)
尊敬的各位学生家长: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学生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为使广大学生及家长清晰助学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特在此向您介绍我校现有的助学政策。
一、资助对象:
在具有河曲中学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
1、 原建档立卡学生(包括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2、 受政府监测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 民政部门认定的事实无人抚养学生;
4、 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5、 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特困供养学生;
6、 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7、 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
8、 孤儿学生(有孤儿证);
9、 残疾学生(有残疾证);
10、残疾人子女(有残疾证);
11、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家庭学生;
12、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
家长注意:1、以上各类(只限学籍,不限户籍)。
2、第1-11项中如有因自身原因不愿意申请各项助学金的家庭和学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和学校签订自动放弃各项资学金承诺书。
3、第1-11项为上级部门要求必须资助的学生,以有关部门的证明、证件、结合学校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数据库核查为准。
4、第12项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认定为准.
二、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 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以学期分档发放);
2、减免学费 每生每年800元(每学期400元);
3、政府助学金 每生每年1000元(每学期500元)
三、普通高中助学金(包含减免学费、国家助学金、政府助学金)认定:由学生提交申请,经学校认定;
四、申请认定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9月26日前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表,以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复印件,正本用于学校当场核验,复印件用于学校存档和上报)。经学校受理初审后进行公示,结果上报河曲县教育体育局。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由河曲县教育体育局财政股通过学生(或家长)开设的农村商业银行(即农村信用社)账号发放助学金,并做好签领工作。
五、须提交的贫困证明材料
(1)农村建档立卡户
证明材料:1、无论是本县还是外县的农村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户必须开证明(需出具加盖村、乡两级公章的证明)
2、 外县农村建档立卡户、外县农村低保户和外县边缘易致贫户需出具加盖村、乡两级公章的证明.
3、 既是建档立卡又是农村低保的学生以建档立卡提供证明材料。
4、 既是边缘易致贫户又是农村低保的学生以边缘易致贫户提供证明材料。
(2)农村特困供养户
证明材料:需出具加盖村、乡两级公章的证明
(3)农村低保户
证明材料:需出具加盖村、乡两级公章的证明
(4)孤儿学生、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
证明材料:加盖乡镇政府或居委会公章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复印件(原件核对)。
(5)城市低保家庭
证明材料:加盖社会保障中心印章的证明材料
(6)突发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突发重大意外事故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并且无力支付生活及学习费用的学生)
证明材料:需提供病历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此项证明材料班级要严格审核)
(6)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证明材料:乡镇政府或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贫困证明或提供下岗证、失业证复印件。
如申请上述助学项目,请尽快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于9月26日前交班主任。由各班、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进行初步审核,最后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最终审核认定。
河曲中学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