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好,我是河曲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副队长、河曲中学法治副校长邬强。今天我给大家讲一堂法制宣传课。我先做个现场调查,大家不用举手,心里回答就好:有没有人曾经因为某个外号而特别难受?有没有人曾经目睹过一群人围着一个人起哄?有没有人曾经看到别人的一张丑照就疯狂的转发?如果你心里对任何一个问题点了头,那今天这场讲座,就跟你有关,希望听完后你们能明白一个道理:真正的强者,从来不是拳头硬的人,而是懂得敬畏规则的人。
你们正处于青春期向成年期过渡的阶段,精力旺盛,自尊心强,有时因为一句玩笑、一次误会,甚至因为“看不顺眼”,就可能引发严重的后果。今天,我想从 “是什么、为什么、有什么后果、怎么办” 四个维度,带大家认识这个“青春的毒瘤”。
第一部分:撕开标签,重新认识“校园欺凌”
很多同学以为,校园欺凌就是“打架”,其实不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校园欺凌不仅仅是肢体冲突,它分为四种形态:
1.肢体欺凌(最显性):殴打、推搡、抢夺财物。这是最低级的,也是大家最容易识别的。
2.言语欺凌(最常见):起侮辱性绰号、嘲笑、辱骂、威胁。很多同学觉得“我就说了他几句”,但如果这“几句”带有持续性、侮辱性,就是欺凌。
3.关系欺凌(最隐蔽):孤立、排挤、背后造谣、散布谣言。
4.网络欺凌(最恶劣):在微信群、朋友圈、QQ空间、抖音等平台发布侮辱性言论,曝光隐私,传播丑化照片。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键盘一敲,伤害可能瞬间传遍全校,甚至全网。
校园欺凌不是“开玩笑”,不是“闹着玩”,而是一种违法行为!
第二部分:法律红线——年龄不是“免死金牌”
很多高中生有一种错误的认知:“我还没满18岁,犯了事也抓不了我,大不了赔点钱。”
大错特错!我要告诉你们,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绝不是对违法犯罪的纵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我们来算一笔账:
1.民事责任(赔钱):
如果你欺凌了同学,造成对方受伤、心理抑郁需要治疗,你的父母需要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赔偿金。这可能是几万甚至几十万。“打人一时爽,父母火葬场”,你的一时冲动,可能毁掉一个家庭的积蓄。
案情警示:
某高二女生宿舍中,刘某因嫉妒舍友张某长得漂亮、人缘好,联合宿舍其他三名女生对张某进行“冷暴力”:不与她说话、故意弄脏她的床铺、在她的课本上写侮辱性文字、在班级群发“谁和张某玩就是和我作对”的消息。张某持续被孤立近三个月,后被诊断患有重度抑郁症,多次试图自杀。
处理结果:
刘某等四名女生均未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因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公安机关对四人处以行政拘留(不执行)和罚款。张某家长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四名女生及其监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计赔偿张某医疗费、心理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8万元。同时,学校对四人给予了记过处分。
2.行政责任(拘留/罚款):
如果你已经满14周岁,实施殴打、侮辱等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你处以行政拘留(虽然未成年不执行拘留,但会留下违法案底记录)和罚款。这份记录会伴随你的政审,将来你想考军校、警校、公务员,甚至是某些大厂的入职背景调查,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3.刑事责任(坐牢):
这是最严重的。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6周岁,就要对所有犯罪行为负责。
案情警示:
曾经有高中生因为长期欺凌同学,在校外将同学打成重伤。最终,几名主要参与者被以“寻衅滋事罪” 或“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他们本应在大学校园里读书,结果却在铁窗里度过了最美好的年华。
法律的红线就在那里,不要以为自己年纪小就可以触碰。
第三部分:欺凌的代价——没有赢家
在校园欺凌中,没有任何一方是赢家。
对被欺凌者:不仅仅是身上的伤疤,更多的是心理创伤——自卑、抑郁、厌学、自残,甚至轻生。这种阴影可能会伴随一生。
对欺凌者:就像刚才说的,失去自由,学业中断,家庭背上巨额赔偿,道德上被谴责,未来前途尽毁。
对旁观者:如果你是起哄、叫好、拍摄视频传播的人,根据法律规定,起哄助威者也可能构成共犯。如果你目睹了欺凌却没有制止或报告,沉默有时候也是一种纵容。
案情警示:
高一学生周某在厕所被多名同学围住殴打。事发时,门口有十余名学生围观,其中三人不仅没有劝阻或报告老师,反而用手机录制视频,一边拍一边喊“打得好”“再来一脚”。视频随后在微信群中广泛传播,周某家长看到视频后报警。
处理结果:
动手打人的八名学生中,两人已满16周岁,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人未满16周岁,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那三名起哄助威并拍摄传播视频的学生,因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了精神支持和扩大伤害影响的作用,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的共犯,其中两人已满16周岁,被判处拘役(缓刑);一人未满16周岁,被处以行政处罚。
在共同犯罪中,起哄助威、站脚助威者,如果明知他人在实施犯罪行为而提供帮助(包括心理支持),可能构成共犯。
拍摄、传播欺凌视频,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传播淫秽物品(如涉及裸露)、或构成侮辱罪、寻衅滋事罪的共犯。
第四部分:面对欺凌,我们该怎么办?
作为高中生,你们已经具备了独立思考的能力。我希望大家记住三个“不”。
1.不做受害者(学会自我保护)
不炫富、不拉仇恨:在人际交往中,言行举止要尊重他人,不轻易挑起矛盾。
结伴而行:上下学、去厕所、去操场,尽量和信得过的同学一起。
“NOT”原则:
N (Not alone):不要独自面对,第一时间向老师、家长、警察求助。忍气吞声只会换来变本加厉。
O(Off):面对挑衅,先离开现场。生命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不要因为所谓的“面子”去硬碰硬。
T (Talk):勇敢说出来。告诉老师不丢人,报警不丢人,丢人的是施暴者。
2.不做欺凌者(敬畏法律)
动手之前,想想后果。想想父母辛辛苦苦供你读书,难道是为了让你去蹲监狱吗?想想你将来想考的那所大学,会录取一个有案底的人吗?控制住你的情绪和拳头,是成年的第一步。
3.不做冷漠的旁观者(守望相助)
当你看到有人被欺负时,你不需要冲上去打架。你可以:大声呼叫吸引注意、拨打110、或者悄悄拍下证据报告给老师。
你的一个举动,可能挽救一个同学的一生。不要做那个拿着手机拍视频发朋友圈的“看客”,那是冷漠,也是帮凶。
同学们,法律不仅是一把冰冷的戒尺,它也是保护你们最坚硬的铠甲。作为一名法治副校长,我的职责不仅仅是站在这里讲一堂课,我的办公室大门永远为你们敞开。如果你正在遭受欺凌,如果你感到害怕和无助,请记住,法律是你最坚强的后盾。
青春应该是阳光的、向上的,而不是被恐惧和暴力笼罩的。愿我们每一位同学,都能在法律的庇护下,在校园的净土上,眼里有光,心中有爱,向阳而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