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中学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助学工作的通知
一、认定工作标准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认定条件(凡在河曲中学注册学籍的学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原建档立卡家庭贫困的学生(此类学生已经在县扶贫办备案)
2.农村低保家庭的学生及农村特困供养生(需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边缘易致贫学生(此类学生已经在县扶贫办备案)
4.农村特困供养学生
5.孤弃学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6.残疾学生(必须有残疾证)
7.残疾人子女(家长必须有残疾证)
8.突发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突发重大意外事故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并且无力支付生活及学习费用)
9.城市低保家庭的学生(需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须提交的贫困证明材料
(1)农村精准扶贫户
证明材料:1、无论是本县还是外县的农村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户必须开证明(需出具加盖村、乡两级公章的证明)
2、 外县农村建档立卡户、外县农村低保户和外县边缘易致贫户需出具加盖村、乡两级公章的证明.
3、 既是建档立卡又是农村低保的学生以建档立卡提供证明材料。
4、 既是边缘易致贫户又是农村低保的学生以边缘易致贫户提供证明材料。
(2)农村特困供养户
证明材料:需出具加盖村、乡两级公章的证明
(3)农村低保户
证明材料:需出具加盖村、乡两级公章的证明
(4)孤儿、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
证明材料:加盖乡镇政府或居委会公章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复印件(原件核对)。
(5)城市低保家庭
证明材料:加盖社会保障中心印章的证明材料
(6)突发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突发重大意外事故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并且无力支付生活及学习费用的学生)
证明材料:需提供病历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此项证明材料班级要严格审核)
(6)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证明材料:乡镇政府或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提供下岗证、失业证复印件。
以上所有各类学生还需统一提供:
1、填申请认定表一份并贴好照片(其中家庭人均年收入所填数额在7100--8000元之间,且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成员总收入/家庭总人数)
填表时间:手写签名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
家长或监护人手写签名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
2、手写申请书一份(不少于200字)
3、户主和学生本人的户口复印件
4、户主和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两项复印在一张A4纸正反面)
5、户主的农商行(即农村信用社)的存折或者卡号复印件(卡一般情况是户主的卡,如有特殊情况和学校资助中心联系)
6、家长收款以后的家长告知书回执单(必须同时有家长签字和红色手印)
特别说明:
1、各班主任把好关,把确实贫困的学生报上来。报上的学生的相关信息由本班输入电脑中,做成电子版。
2、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农村特困供养家庭子女、边缘易致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学生、残疾人子女全部享受国家、政府助学金,所有材料需提交两份。残疾证、孤儿证、特困救助证复印件需提供。
3、受助学生为河曲中学本年级学籍的在校生。
河曲中学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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