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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依法守护黄河秀美安澜

2025年02月17日 21:29:54 来源:民主与法制社 访问量:202 作者:沈涧

       近年来,甘肃省检察机关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视察甘肃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黄河保护法和《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按照党中央、甘肃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法治之力守护黄河秀美安澜,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检察支撑。

一、坚持理念引领,扛起保护黄河历史使命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检察机关必须担负的历史使命。

       牢记“黄河宁,天下平”殷殷嘱托,坚决扛起“首倡之地”的政治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30多次到黄河流域各省区考察,三次主持召开座谈会,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指路领航,有力推动黄河保护治理向纵深发展,推动黄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发生巨大变化。2019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甘肃调研时指出,甘肃是黄河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要首先担负起黄河上游生态修复、水土保持和污染防治的重任。同年9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正式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黄河自青海流入甘肃,两进两出,流经913公里,地跨9个市(州),总面积14.59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32%。作为黄河上游省份,黄河甘肃段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是黄河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甘肃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不断强化“上游责任”的政治担当,坚决扛起黄河国家战略首倡之地的政治责任,自觉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为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中心大局的重点工作强力推进,确保国家战略部署在全省检察机关落地见效。

       把握“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战略导向,坚决扛起“协同治理”的法治责任。黄河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地区、多层级、多方面共同参与、协同联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持续完善黄河流域生态大保护大协同格局,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甘肃省检察机关坚持“一盘棋”理念,充分凝聚协同治理共识,聚焦综合治理难题,共商共建执法、司法协作机制,携手共护黄河安澜。加强检察协作,分别与四川、陕西、内蒙古等省级检察院建立重要山河湖沙跨省界协作机制,合力破解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等生态治理难题;沿黄9个市(州)检察机关围绕水资源、林草湿地、黄河岸线保护等重点,建立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推动黄河流域干支流共治。加强检法联动,依托检法会商平台,与甘肃省法院、甘肃矿区法院达成共识,统一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起诉标准。加强多方协同,会同黄河中上游管理局等四部门制定检行协作配合机制,以“流域管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推动依法治河管水。三级检察院建立“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吸收公益诉讼志愿者1946人,选聘275名生态环保、水行政执法人员担任公益诉讼观察员、特约检察官助理,不断健全社会公众支持体系。

       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决扛起建设美丽甘肃的检察责任。近年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共识。甘肃省检察机关结合生态环境脆弱的省情,坚持用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统筹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创新推行“刑事打击+公益诉讼+警示教育+生态修复”四位一体办案模式,全力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相衔接的生态保护大格局,为美丽甘肃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黄河保护法实施一年来,共批准逮捕黄河流域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43人,起诉1089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88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18件,提起公益诉讼365件,黄河甘肃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成效明显。同时,针对中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线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移交的黄河流域生态警示片反映线索,采取“上级督办、带头领办、抓好主办”的工作方法,共立案办理刑事、公益诉讼案件162件,助推一批“老大难”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坚持专项带动,依法助力黄河生态保护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生态脆弱是黄河甘肃段保护治理面临的最大问题。甘肃省检察机关从全流域角度出发,持续推动“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部署开展甘肃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和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甘肃省“守护母亲河基层行”黄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活动等17项,依法服务打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助力构建黄河上游生态保护“一带四区”空间布局,努力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依法助力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聚焦水源涵养,深化落实黄河流域(青甘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和黄河上游川甘青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重点监督破坏林木资源、过度放牧、超载放牧、湿地退化、非法采石挖沙等危害生态、极易造成土地荒漠化和沙化的行为,全力守好黄河“蓄水池”。甘南州玛曲县检察院针对河曲马场由于过度放牧、草原鼠害等导致1.2万亩草原退化沙化严重问题,联合生态局、法院、公安等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加大巡查管护,采取连片排查、种植高原树种、实施草方格治理等措施,有效遏制草原退化沙化势头,提升黄河上游水源涵养能力。聚焦水土流失,会签《陕甘宁蒙晋毗邻地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荒漠化防治检察监督跨区划协作协议》,推动水土流失联防联治。河西五市检察机关联合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助力荒漠化综合防治和“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专项监督活动,促进形成河西走廊荒漠化综合防治规模效应。

       依法保障黄河长久安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尽管黄河多年没出大的问题,但黄河水害隐患还像一把利剑悬在头上,丝毫不能放松警惕。”甘肃省检察机关把行洪安全作为保护黄河生态安全的重中之重,办理防洪安全领域案件53件,制发检察建议41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兰州市检察院针对黄河干流岸线趸船长期侵占河道的历史遗留问题,通过检察监督、协同治理,最终推动影响黄河行洪安全的17艘趸船依法拆除,该案入选2023年全国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白银市景泰县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松山水沙河河道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联合发布的检察监督与水行政执法协同保护黄河水安全典型案例。紧盯水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磋商、提起诉讼等多种监督方式,推动黑臭水体、网箱养殖和生产生活污水直排等水生态突出问题有效治理,力促一河净水送下游。定西市检察院针对渭河渭源城区段存在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渭河问题,邀请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人大代表等现场勘查取证,经过公开听证、送达检察建议,当地党委、政府迅速整改落实,确保一泓清水入黄河。

       依法促进黄河上游水资源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黄河保护法专章规定“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甘肃省检察机关结合黄河甘肃段干旱少雨、水土流失严重、水资源总量短缺、供给结构性矛盾突出的省情,联合省水利厅制定《甘肃省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细则》,协同开展黄河流域甘肃段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三级检察院与水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116次,开展联合调查162次,办理黄河流域水生态资源保护案件459件,制发检察建议380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6件,督促收回水资源费486万余元,有力促进水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天水、平凉等地检察机关与水务部门成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办公室”,形成更强保护合力。天水市检察院督促追缴水资源费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部署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工作,平凉、武威等地督促复垦撂荒耕地2.4万亩。临夏州积石山县检察院办理由于农田提灌工程损毁严重导致农业生产用水困难案件,督促协调相关行政机关履职整改,推动该地建设农田灌溉渠,解决612户2520亩灌溉农田的用水问题。

三、坚持统筹推进,服务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2024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上强调,要“进一步形成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提升区域整体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力谱写西部大开发新篇章”,这为新时代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战略指引。高质量发展与生态保护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只有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才能推动黄河流域永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沿黄河各地区要“积极探索富有地域特色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法治是发展的重要保障。甘肃省检察机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黄河保护治理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服务优化黄河流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在法治框架内活动、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是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的内在要求。甘肃省委、省政府提出“西部领先、全国靠前”营商环境建设总目标,甘肃省检察机关紧扣目标任务,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强化法律监督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的“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创新推出24条惠企、护企举措,稳定企业发展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深化“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批捕364人,起诉987人,挽回企业损失2.7亿余元。依法监督立案58件、监督撤案93件;依法办结涉企不正当纠纷、虚假诉讼等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66件,提出监督意见73件,法院改判率89%;聚焦涉企产权保护、社会信用、监管执法等行政检察监督重点,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10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7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行业治理,制发诉前检察建议54件,以“三个善于”引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企案件。推动“检联商会”向实而行,成立检察联络点143个,全力为企业纾困解难。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组建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化办案团队,起诉假冒商标、侵犯专利犯罪案件129件,助力黄河流域创新驱动发展。

       持续加强黄河流域民生检察工作。黄河流域曾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区域,黄河甘肃段人口数量占全省70%,全省曾有35个深度贫困县位于这一区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改革、促发展,归根到底就是为了让人民过上更好的日子”。甘肃省检察机关将“以人民为中心”贯穿检察履职始终,以纵深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精准谋划具有甘肃特色的落实方案,制定下发推进民生领域“一域一重点”整治工作方案,全力维护民生民利,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聚焦重点领域,精准开展金融领域民事检察监督,提出监督意见94件,移送违纪违法线索15件,坚决维护金融安全;联合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办理案件75件,制发检察建议53件,依法守护医保基金安全;持续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与“农资打假”专项行动,起诉非法添加违禁成分食品犯罪16件,提起公益诉讼443件,有效防范化解食药安全风险,不断增进民生福祉。甘肃省检察院与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人民法院印发《兰州新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办法》,为检察机关消费公益损害赔偿金管理提供“甘肃样本”。聚焦重点人群,部署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帮助1324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4220余万元;针对老年人诉请赡养费、受家暴妇女申请离婚、未成年人主张抚养费、残疾人请求侵害赔偿、军属合法权益保护等案件,持续加大民事支持起诉力度,办理案件1410件,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酒泉市阿克塞县检察院办理的退役军人朱某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同开展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依法助力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黄河文化源远流长,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保护弘扬黄河文化,传承好历史文脉和民族根脉”。甘肃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黄河保护法,加强与文物、文化旅游部门沟通协作,积极探索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19件、发出检察建议258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7件,助力延续黄河历史文脉。针对加强马家窑文化遗址、齐家文化遗址、北石窟寺文物、索桥古渡遗址等文化遗产保护,促进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协同发力,共促黄河文化传承。甘肃是我国长城文化资源大省。甘肃省检察院针对长城保护区域普遍性问题,办理长城保护系列监督案件,重点督促市(州)政府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有力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两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文物局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四、坚持守正创新,释放保护黄河最大效能

       守正,就是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守护黄河安澜;创新,就是要不断探索工作方法和机制,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多措并举推动黄河保护治理工作提质增效。

       科技赋能,推行“数字护河”新模式。科技是助推黄河保护治理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引擎。习近平总书记在甘肃考察时强调,“兰州是唯一一个黄河穿城而过的省会城市”“兰州要在保持黄河水体健康方面先发力、带好头”。兰州市检察院坚决扛起省会担当和“先发力、带好头”的责任担当,部署开展“黄河水清、水润兰州”专项行动,在全省率先建成公益诉讼大数据指挥中心,与全市27家行政单位达成了数据对接与信息共享机制,有效打击黄河流域“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创新打造“兰检微共治”平台,人民群众通过微信小程序直接反映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查看线索受理、办理进展情况。建成黄河兰州段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模型,通过模型实现数据采集、线索发现、分析研判以及对现场调查、整改等情况的记录与留存,共挖掘涉黄河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线索102条,成案率48%,发出类案检察建议3件,有效提升监督质效。西固区检察院研发、运用黄河流域治理公益诉讼监督模型,发现黄河河道存在4处违法建筑,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停止违法建设恢复河道原状,有效保护黄河生态环境。

       监督提质,构建“生态检察”新格局。坚持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有机统一。探索推进损害赔偿制度,省检察院联合六部门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协作工作办法》,与行政机关相互移送案件线索50件,起诉后法院判处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25万元。白银市检察院针对某县长期存在的采砂管理不规范问题,以县政府为监督对象,通过磋商助推采砂企业整合,同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5件,追偿生态损害赔偿金2500万元,让违法者为修复环境买单。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省检察院积极探索开展认购碳汇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机制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的运用,指导各地建立生态碳库检察公益诉讼保护基地,深入推进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工作。武威市检察院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运营碳汇司法保护实践基地,向林草部门移交治理费1120万元,以“检察蓝”助力“生态绿”。

       宣传增效,讲好保护黄河甘肃检察故事。普法宣传是实现源头治理的重要途径。甘肃省检察机关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推进全链条宣传模式,积极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尽责、共同保护的浓厚氛围。加大黄河保护治理“以案释法”力度,坚持“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鼓励检察官办精品案、办效果好和有影响力的案件。创新开展“实践课题带动工作创新”活动,形成一批在黄河保护治理中可复制、能推广的特色亮点和“甘肃经验”,共形成制度机制113项,有15篇课题研究成果发表。积极打造阳光检察,组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公开听证416件次,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1410人次,有效提升群众知晓度、参与度。发挥全媒体宣传效应,注重案例化、故事化、可视化传播,参与“我家就在岸边住”主题采访、“黄河几字弯”系列报道、“行走万里黄河 报道法治中国”大型融媒报道,拍摄《黄河保卫总动员》等黄河保护治理题材“三微作品”10余部,《人民日报》《法治日报》《检察日报》等国家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27篇,甘肃检察在黄河保护治理中的影响力不断提升。

       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甘肃省检察机关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黄河保护法,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发力,促进执法司法协同治理,奋力谱写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甘肃检察新篇章。

(作者系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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